市司法局党委规范基层党员活动室七有阵地建设
日前,市司法局党委按照市委组织部部署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七有”设施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创建“司法先锋”党建品牌活动,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基层党建工作和党建文化工作,提高党员活动室功能作用,专门定制了90面室内悬挂式党旗发放给基层党组织,并提出了党员活动室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是明确规范内容。提出以基层党组织党员活动室(会议室)为主体,做到“七有”:有党旗、入党誓词;有“三会一课”、党务公开、发展党员等制度规范;有基层党组织“五个好”、党员“五带头”等创建目标;有“岛城先锋”党建品牌及本单位党建品牌的标识、内涵、核心价值、基本理念、品牌形象;有党组织和党员的公开承诺事项;有党员电化教育设备;有培训学习资料等。
二是明确方法步骤。采取分批分类、逐步推进,先试点、后普及的方法进行,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要求,由市局政治部指导基层党组织逐步实施。目前,先期试点的局机关党委、青岛监狱6个监区党支部、市中公证处党支部、市法律援助中心党支部和4个局直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已经完成党员活动室的总体设计或布展工作。
三是明确具体要求。局党委在《意见》中明确要求局直各党委、总支、支部,特别是先行试点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督促和指导落实“七有”阵地建设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在市局机关规范“七有”阵地建设中,局党委书记、局长马国华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深入现场指导,有力推进了机关党建工作的开展,并要求按时、促质完成工作,为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好组织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