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出台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日前,为加强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规范化,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青岛市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的分类标准、归档原则、归档范围、归档顺序、装订方法以及档案的保管、借阅、移转、核销等内容进行了规范,主要内容有:一是规定了分类归档制度,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要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案一号原则立卷,并按诉讼、非诉讼和涉外三类归档;二是具体规定了民事代理、法律顾问、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档案的归档办法,对其应归档材料和排列顺序进行了明确;三是规定了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20年)和短期(5-10年)三种;四是规定***档案的保管制度,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当事人隐私的法律服务所业务案卷要求列为密卷保存;五是规定了专人负责制度,法律服务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所业务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六是规定了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统计制度,将档案的收进、移交、保管、利用等情况纳入统计,并按规定向有关上级机关报送基本情况。
《办法》出台后,市司法局要求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规定,加强工作督导落实。一要对照《办法》规定,深入开展业务档案评查和观摩等活动,不断促进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归档水平整体上升。二要依据《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所内部业务档案管理流程和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所主任负总责、执业人员具体负责、其他人员辅助立卷的层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业务档案分级管理、分类存放和统计报告等制度。三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服务所的业务指导、检查和人员培训,确保法律服务所业务拓展、档案归档等基础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