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的暂行办法施行
2007年9月3日,海关总署以第1***号总署令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10月3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共分为6章47条,对保税港区的定义、功能、享受通关便利等内容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办法》的实施标志着保税港区的开发运营和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
保税港区的建立不仅是我国打造国际航运中心战略的产物,也是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整合的产物,保税港区叠加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乃至港口码头通关的所有政策和功能,是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的有益尝试,制定保税港区的监管模式和相应的管理办法,是推进区域整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正在推动的“功能整合、政策叠加”改革具有示范和导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