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产地检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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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一是摸清底子,掌握实情。以开展能繁育母猪普查为契机,对存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详细登记,全面掌握了规模养殖场(户)的实际情况,为抓好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打牢了基础。
二是防检结合,以标促检。切实加强了对畜禽标识的管理。凡发现私自给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调运人提供耳标的防疫员,将取消其防疫员资格。严格控制无耳标、无产地检疫证明的生猪,不能外调销售,通过耳标来监管生猪的出栏,使免疫和检疫工作相互促动,从而达到了防检结合,以标促检的目的。
三是监督到位,稽查有力。基层动监站对规模养殖场(户)的牲畜出栏情况不定期进行核查,对于牲畜出栏调运不报检、调运经营病害动物等行为,严格按《动物防疫法》处理。通过监督检查,不主动报检、经营病害动物的现象大大减少了,有效地从源头上扼制了疫病的传播扩散,从而促进了全市产地检疫工作更加扎实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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