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运集团扎实推进双审联签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业,青岛交运集团公司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七个不准等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的费用报销实行了党政主要领导双审联签制度。
双审联签是指集团所属各子、分公司其下设的核算单位在执行集团现行财务费用报销制度的基础上,对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在报销时先由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批,行使经营管理权;再经党组织负责人联签,行使监督管理权的一项规定。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确保费用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规定中明确:各类费用报销的双审联签必须严格审查报销凭证的必备***,审查是否符合费用开支及报销的各项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同时,规定还就业务招待费、差旅费、车辆维修及燃料费、固定电话和网络使用费以及考察学习和培训费等科目的报销分别作了专项要求。
通过双审联签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程序的过程控制,加强了对权力运行机制的有效监控,从源头上避免了不廉洁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下一步,集团将本着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总体目标,从集团公司的基础工作和关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入手,持续推进双审联签制度的落实和细化,以更显著的成效取信于职工,并以此促进集团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