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六项制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
一是实行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规划制度。由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依据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科学编制采矿规划及年度开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每年年初由市国土等部门将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开采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二是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和公开出让制度。采矿许可权出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律通过招拍挂方式确定被许可人,由国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监察部门对招拍挂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是实行矿产资源开采统一许可制度。经招拍挂获得采矿许可权后,由国土部门同被许可人签定出让许可合同,按规定颁发采矿许可证。被许可人必须按出让许可合同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和越界超量开采。未取得国土部门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
四是实行矿产资源属地管理制度。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监督管理和保护本辖区矿产资源的主体,负责组织力量巡查、保护矿产资源,对违法开采行为及时制止,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
五是实行矿产资源管理奖惩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届对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将视情给予奖励。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监督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严格奖惩。对与非法采矿者内外勾结、通风报信、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是实行矿产资源综合执法制度。从市公安、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组建土地与矿产资源综合执法大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土地与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实行专项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各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执法,从严从重处罚非法占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涉足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活动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