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了无障碍缴费。目前,全区城镇民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各办事处已将首批医疗保险基金足额征缴到位,已收缴6231人,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1545350元。
据了解,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工(区)委、管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全区八件实事之一,并将此工作列为区政府重点督查考核项目。我区专门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劳动、教育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我区对全区城镇居民、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驻区大专院校状况进行了调查分类,掌握了即将纳入参保的人员总量,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针对不同参保对象和社会群体,我区先后对街道办事处、国办学校、私立学校和托幼机构以及驻区高校进行了四批次循环培训,使医保政策家喻户晓、经办业务系统掌握,迅速构建形成了以经办机构为核心、办事处为支撑、居委会为依托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大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宣传材料14万余份,在每一个居委会,小区和楼道均进行张贴,在全区所有的居委会都设立登记点207个,并保证每个居委会至少有2名登记人员,对人员相对集中的社区保证有1名机动登记人员作候补。同时,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成立了6人指导组,登记期间,到各登记点进行现场指导。此外,我区各办事处在青岛市统一配置电脑设备的同时,还添加了辅助办公设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缴费期间的票据进行了动态送达,并安排专职收缴和微机人员进行现场调试程序、模拟示范和信息调度,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征缴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