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采取措施加强民办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全市民办教育结构不合理、发展不平衡,管理不到位,认识上存在偏见,扶持政策不够等问题,认真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对策,切实解决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加强对《青岛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掌握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注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支持,促进发展;
三是在鼓励扶持的基础上,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尤其在学校日常管理、教育教学、招生宣传、收费退费、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管理和引导,加强民办学校资产监管,提高预防风险能力,不断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是强化审批环节,按照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严把审批关。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求各区市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五是高度重视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在食品卫生、消防、校舍、校车、警卫、疾病防控等方面加强管理,落实有关制度,确保民办学校的师生安全。六是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全市民办学校办学特色和丰硕成果,树立民办学校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