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三项措施加强电镀集中工业区环境监管
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三项措施,加强全市电镀集中工业区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有效控制和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一是实行“增量控制”和“存量优化”的原则,在环境敏感区、水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区域内不得批准建设电镀集中工业区;不得审批新建、扩建电镀集中工业区以外的专业化电镀企业,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上控制电镀污染。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电镀集中工业区全部要求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按照相应频次进行现场监察监测。同时,电镀废水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统一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实施规范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环境预警体系。
三是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规范电镀集中工业区环保行为。电镀集中工业区需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设施运营管理应具有相应的运营资质。建立电镀集中工业区年度环保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