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单位
近日,市南区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单位,这是继我院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后,高检院对我院建立的业务、队伍、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的又一肯定。 市南区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行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指示精神,自2005年6月起,着手对“三位一体”机制组织课题攻关,先后制定了6万余字的《业务、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办法》,完成了相关软件的开发工作,并于2006年5月正式投入运行。该课题获市南区科技局立项,入选山东省检察院2006年度十大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相关经验在高检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研讨会暨检察管理论坛上被推广。2007年,我院将完善“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列为年度十项重点工作之一,将修正机制设计、软件改造、制定“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标准、通过省院、区科技局评审验收和落实高检院“三位一体” 管理机制试点单位工作要求作为重点项目来抓,确定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期限,目前党组已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两次调度,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全国43家“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单位之一,我院要认真落实高检院《“三位一体”管理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借鉴《人民检察院规范化管理体系指导性标准》,进一步完善我院的“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业务、队伍和检察事务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真正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