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出台突发环境事件预案健全应急机制
日前,平度市正式公布《平度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和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级市)政府报告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先期处置,紧急情况可直接报告青岛市政府应急办;必要时,须在污染区域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察觉到环境事件将发生时,应根据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预警公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伤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