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首次发放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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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4月27日上午,刑事案件受害人陈茂军的父亲陈金铭老人从区法院副院长凌嵩手里领取救助款2万元。这是我区建立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制度后第一次发放救助款。
接过救助款的老人泪流满面,泣不成声,连声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表示要想尽一切办法,为儿子做第二次手术。据了解,因犯罪人没有民事赔偿能力,受害人陈茂军在被人殴打成植物人后无钱继续治疗,左脑水肿至今未消,身体严重变形。医生认为,陈茂军尚有苏醒的可能,如条件允许,应再次手术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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