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建设工程清欠力度
一是明确相关责任。每一项建设工程明确建设单位、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责任,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自接到结算书之日起,工程造价1000万以下的28天内完成结算审核;1000万—5000万元的42天内完成结算审核;5000万元以上的56天内完成结算审核。总承包企业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与分包企业进行人工费结算并拨付分包款;在提交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建设单位递交工程结算报告,对无故不结算、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立即停工,筹措资金做好工人工资发放。分包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分包款不到位而影响工资发放的立即停工。
二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在工程招投标前,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总包企业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以及是否出现过群体性上访等行为,出现上述情况,一律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青岛市以外的企业参与招投标须持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即墨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证明及入青信用登记证。严格实行劳务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严格审查劳务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工资和超资质范围经营现象,出现上述现象,责令总承包企业解除其分包合同,并由总承包企业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
三是把好工程验收关。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总承包企业出具的“该工程截至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无拖欠工程进度款”和劳务分包企业出具的“该工程截止主体(竣工)验收总承包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无拖欠劳务分包款”的证明书,否则不予办理墙改节能验收手续和主体(竣工)验收手续。凡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个施工工地,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监督,主要检查施工现场工人花名册及进出场记录、工人持证上岗和清欠电话公示情况。通过现场走访工人,督促企业及时发放工资,发现拖欠现象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出现违法分包、私拉滥招、层层分包现象,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出现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外地企业清出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