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为刘德海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日前,山东省司法厅为北墅监狱前狱政处处长刘德海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刘德海同志生前任山东北墅监狱狱政管理处处长兼党支部书记。2007年3月14日,因连续工作过度劳累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终因糖尿病并发症引起急性心肌梗塞,经医院抢救无效于3月15日凌晨不幸牺牲,年仅55岁。
刘德海同志参加监狱工作32年来,始终牢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爱岗敬业,秉公执法,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8次受到上级嘉奖,3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荣立个人二等功,5次被上级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先后被市政府授予“青岛市劳动模范”、“青岛市人民满意公务员”,被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授予青岛市“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管教员”称号,被山东省总工会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刘德海同志是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全市司法行政干警的优秀代表,是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楷模。在多年的工作中,刘德海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不辞辛苦,任劳任怨,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他 “信念不倒,那就是坚决同病魔抗争到底;信条不变,那就是小车不倒只管推”的誓言,体现了他“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忘我工作的拼搏精神;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牢记宗旨,执法为民,清政廉洁的高尚情操;作风朴实,淡泊名利,忠诚于事业的可贵品质”。为此,市司法局党委、市委政法委先后做出决定,在全市政法干警中广泛开展向刘德海同志学习的活动。《青岛日报》、《山东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刘德海同志的先进事迹。
当前,正值全市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经常性教育,广大政法干警正以饱满的热情喜迎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经市局党委研究同意,报经省司法厅批准,为刘德海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是为了进一步宣传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奋发有为、干事创业,以更加昂扬的精神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推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