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将对创业人员进行小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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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劳动力的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积极帮扶创业人员自主创业,近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对创业人员小额贷款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创业人员小额贷款贴息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贴息时,除携带必需的材料外,还需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享受贴息。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贴息金额一般为3-5万元,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吸纳城乡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贴息规模,一般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期满还清贷款,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区促进就业资金中据实贴息。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城乡劳动力自主创业能力,推进统筹就业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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