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独辟蹊径出台优惠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瓶颈
近日,青岛开发区管委(区政府)研究出台了《民间信用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扶持中介机构发展,提高担保机构担保能力,间接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办法出台后,将实现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招商的“三赢”。
据悉,开发区结合自身发展特点,在制定《民间信用担保机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时 坚持“四项原则”:一是坚持择优扶强、按绩奖励的原则,只对全年贷款担保业务在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予以奖励,对业务量少、贡献不大的公司不予奖励。二是坚持有保有压、抑点扬面的原则,鼓励担保公司为更多的中小型民营企业担保,重点支持那些在创业初期或由于自身规模较小等原因需要通过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型民营企业,特别是成长型中小企业,对规模较大、信用评级较好、企业凭自身实力可以得到银行贷款的则不予奖励。重点奖励中小额度的担保贷款业务,引导担保机构释放担保空间,拓宽担保范围。三是坚持分类实施、奖励重点的原则。担保业务向我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倾斜,奖励资金优先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商贸流通型、配套型项目及六大产业项目和现代服务业项目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而面向房地产业、建筑业的贷款担保业务暂不列入奖励范围。四是坚持专款专用、鼓励发展的原则。奖励资金重点用来引导担保机构规范化发展,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50%以上的奖励资金必须用于补充担保风险准备金。
一直以来,受信用评价体系不健全等外在因素和自身发展实力不足等内在因素影响,融资难成为制约我区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也是民营及中小企业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主要困难。根据各地经验,由政府直接出资成立担保机构,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而且效益低下,收效甚微;而由公共财政扶持,引导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的民间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能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此,在2004年9月开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区财政从2004年起连续4年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意见》出台后,多家担保公司来开发区开展担保业务,特别是开发区恒信担保公司抢抓机遇,加快发展,针对民营企业开展了大量担保业务,成为青岛市重点担保企业之一。该企业自2004年以来,为全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达3.4亿元,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