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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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一是严格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制定下发《平度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社会中介机构行为,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经常性与定期性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查处非法中介行为。
二是加强保护,确保功能发挥。加强对各类合法中介机构的法律保护,对扰乱中介机构正常中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法律约束,因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给委托人或他人利益造成损失的,由中介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介机构不得重新聘用。
三是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要求设立营利性中介机构必须向工商行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设立非营利性中介机构必须向民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截止目前,平度市共登记社会中介机构127家,查处非法中介21家,社会中介市场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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