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出台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城阳区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将优惠政策向弱势、特殊群体倾斜,将没有参保能力的弱势群体纳入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该区规定,享受农村低保的老年人个人可暂不缴费,农村社区集体按统一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按规定的年限一次性缴纳,个人按最低比例补缴部分由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支付;服现役的义务兵个人不缴费,享受社区、街道和区的全额补助,其家庭享受的优抚待遇不变;独生子女父母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基础养老金再分别增加0.6%和1.5%。目前,城阳区所有低保人员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预计2006年开始全区参保人数将以每年1.5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十一五”期间将实现100%覆盖。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3:06: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