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民政局出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全区救灾资源,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近日,城阳区出台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城阳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于城阳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对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准备,灾情报告,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预案》规定,凡发生突发性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应在1小时以内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并上报市政府和市民政局。
《预案》规定,城阳区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设定四个响应等级,划分为特大灾、大灾、中灾和轻灾四个等级。自然灾害按轻重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特大灾由区政府统一处置;大灾由区政府统一管辖;中灾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处置;轻灾由街道办事处管辖。同时,对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启动措施、响应终止也都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