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分局四项措施强化经纪人监管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开发区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工商局的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创新完善经纪人长效监管机制,扎实开展对各类经纪人的规范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各类经纪组织824家,办理各类经纪组织备案824家,已办理经纪执业人员备案1178人,经纪人备案明示率达100%;共查处经纪人违法违规案件20余起,罚没款7.76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分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工商所经纪人明示情况实行月考核制度,把经纪人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举办三期由业务处室、工商所人员参加的经纪人业务知识、法规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经纪人监管的有关文件,强化经纪人备案明示工作的指导,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经纪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根据“小局大所”工作要求,分局将经纪人备案、监管工作全面下放工商所,把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局所联动,以所为主,分局督导”原则,对经纪人监管实行经济户口“网格化”监管,工商所实行“注册、备案、监管”工作模式,采取“A(登记)-B(认领)-C(建立档案)-D(完善信用记录)-E(实施分类监管)”五步工作法,将责任落实到备案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了明示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典型引导。加强内部培训和新闻媒体宣传相结合,向经纪组织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以房产经纪、职业介绍、货运代理为重点,推广先进经验,在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四统一”做法,即:对营业执照、经纪执业人员备案(明示)表等相关证照,采取统一位置、统一高度、统一框架、统一悬挂在经营场所进行明示。
四、注重规范,信用监管。注重规范三种行为:一是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经纪人违法违规经纪行为;二是规范明示行为,经纪人向社会公示《服务经营承诺书》;三是规范服务行为。本着简便易行、方便企业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工商所根据经纪人的信用记录状况,对经纪人的执业情况、经营行为等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