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在全市率先扩大对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范围
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医疗救助,2007年3月,崂山区民政局、卫生局联合下发文件(青崂民〔2007〕5号),在全市率先扩大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范围,由原来的6种大病扩大到现在的25种,确保全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崂山区自2006年1月起实施崂山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崂政发〔2005〕273号),办法规定凡是该区城乡低保人员,患有尿毒症、恶性***、重症肝炎、心脑血管、白血病、精神病六种重大疾的,均申请大病救助,救助标准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规定的医保范围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按不同的比例进行救助,年救助金最高为每人1万元。办法下发后,崂山区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有效的缓解了城乡低保家庭的医疗难问题。2006年,共对全区48人困难居民实施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达18.5万元,其中有8人享受最高1万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