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市将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作为服务中心工作的重点,通过建立实行***服务制度、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不断完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管方式和手段,取得了较好成效。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新近出台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市档案局与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出台了《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理顺了各方关系,简化了工作程序,实现了各部门的齐抓共管。
《规定》将项目档案管理与基建程序紧密地结合起来,规范了项目档案从登记、验收到移交的整个流程。对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进行自检及申请档案验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项目档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职责和工作程序。特别是通过实施青岛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制度,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为促进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