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五项措施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为确保雨、雾、雪天气道路运输安全,针对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青岛市交通委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一是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运政管理机构在核发营业性车辆道路运输证和开展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检测,确认符合原车要求的方可予以签发道路运输证和通过审验。
二是加强对货运场站的管理。进一步加快公用型货运站场建设,充分发挥公用型货运站场作为规范货运经营和装载行为的载体作用,积极引导货进场、车进站,实现交易信息化,经营规范化。同时,强化货运站运政驻站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职责,切实履行管理职能,监督检查货运站按车辆额定载货标准进行装载。
三是在治超期间,对报停车辆要求复运,以及“大吨小标”车辆要求恢复吨位的,要及时做好复运服务工作,并按照车辆行驶证上更正后的核定载质量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出相应标注。
四是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按照交通部门的职责重新进行核定,并将“不得承揽为车辆超限超载提供动力性、加固性、承载性等改装业务”作为经营许可和年度稽核的必要条件。凡经检查和举报发现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私自改装、拼装的维修企业,一律不得通过稽核,并视情给予降类处理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是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推进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化经营,加快厢式货车和集装箱车的发展速度,逐步提高其在总运力中的比例。集中打击“黑车”、“黑户”,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教育与宣传,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规范、诚信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