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
近日,莱西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起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助标准,即由原来的180元/月提高到210元。同时,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救助,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城镇低保专项救助制度的意见》,从2006年12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在全额或差额救助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城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领取城市低保金后,增发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标准为:一级、二级、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分别增补400元、320元、200元专项生活补助;二是城市“无儿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的孤老全额领取低保金后,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专项生活补助;三是对卫生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艾滋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给予等同于城市低保标准的专项生活补助;四是对依法生育三胞胎以上(含三胞胎)的城市低保家庭,给予每户每月100元专项生活补助,每增加一胞胎增补100元;五是城市孤儿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按城市低保标准全额发给低保金后,每人每月增发40元专项生活补助;六是对城市低保家庭入学子女发放教育生活补助金,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每年分别发放教育生活补助费100元、200元、400元。七是城市低保家庭每户每年发放100元春节生活补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生活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项生活补助仅实行民政拨付、银行代发、财政监督的办法,随低保金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