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告执行一年餐饮业环境信访下降536
2005年11月,青岛市政府发布了《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的通告》,提出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的未按设计规范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办综合楼和与其他物业相连的非独立住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经营服务项目;不得将无饮食经营服务功能或无配套专用烟道的建筑物批准用于从事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饮食经营服务活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等要求。近日,青岛市环保局对《通告》执行一年来餐饮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通告》的执行使餐饮业环境信访大幅下降,达到了防治饮食经营服务业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的目的。
一年来,青岛市环保局严格执行《通告》要求,严格餐饮业审批,对违反《通告》的饮食经营服务项目坚决不批,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娱乐类建设项目,要求其必须合理选址;对在住宅楼、未按规划建成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办综合楼、非独立居民住宅等地方原则上不再新批产生污染的娱乐类项目;对确需建设的,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污染预防预案,履行“三同时”制度,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最终经审批和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从源头上制止了环境污染,使信访量大幅下降。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受理涉及餐饮业废气、噪声扰民的环境污染信访举报为763件,2006年全市共受理此类举报为354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