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启动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工作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理顺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法律关系,市国资委把公司章程作为国资监管、行权履责的重要载体,启动所出资企业章程修改工作。
公司章程是国资监管的重要载体,是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之间关于责、权、利的约定,是企业的“宪法”。为规范做好章程修改工作,保证公司章程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符合出资人意志,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市国资委先后出台《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管理内部工作规程》三个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的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制定的原则和程序、国资委工作规程和审查重点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此举最大的突破在于,通过公司章程进一步确立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和职权,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权利制衡的基本框架,严格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勤勉义务,使国资委的法律行为和企业的运作更加趋于规范化。
目前,第一批3家国有独资公司--机场、饮料和红星化工集团公司的章程已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步,市国资委将以章程指引为指导,按照章程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要求和程序,逐步推行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