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从加强支出的合理性评价入手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向纵深开展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是当前我国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新课题,也是市委、市政府要求突出抓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为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开展,日前,市财政局在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思路和要求。
一、确定评价对象。将市政府确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专项资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绩效评价重点,其中,现阶段重点评价已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与核算管理的专项资金,随着集中支付和集中核算范围的扩大,今后逐步扩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二、明确评价目标。即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计划和具体支出预算,结合各项专项资金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充分运用会计集中核算等相关信息和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比较和综合评判。
三、创新评价方式。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事权部门的各自工作优势出发,确定财政部门主要评价专项资金的合理性,即资金支出流向是否符合具体支出预算,是否与完成规定的工作目标相关联。事权部门侧重评价专项资金的有效性,即资金使用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情况。
四、统一评价标准。根据各项专项资金实际支出内容与预算安排内容的相关程度,将资金支出分别划分为直接支出、间接支出和不相关支出。直接支出所占比重越大,表示支出流向越合理,反之,则表示支出流向不够合理,据此作出专项资金支出合理性评价结论。
五、强化保障措施。成立市财政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局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建立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制度,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合理性和有效性评价报告进行集中评审,评审结果专题上报市政府,并作为研究安排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