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认定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质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建设,目前,我市将在五市三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中认定一批示范性培训基地。示范性培训基地需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是严格执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关政策,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二是具有较大培训规模,培训成绩突出,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得到受训学员和农民群众的一致肯定。考核鉴定通过率达到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三是培训条件较好,设施设备齐全,手段先进,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实训场所和生活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在本区市处于领先水平;四是能结合本地生产、生活实际开展教学培训工作,常设专业不少于5个,其中重点专业1-2个。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应的师资力量,教师岗位责任制、教学工作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并做到严格执行;五是能认真履行台帐制度,培训情况记录清楚、准确,学员登记齐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