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将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评议考核管理
近日,市环保局制定下发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全市有环境行政许可、环境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和各分局应当将行政执法目标的完成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行政效能评估内容进行评议考核。这一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和监督全市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用制度将全局的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到评议考核管理。其中,对行政执法评议内容、考核项目和方式以及奖惩办法,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对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在行政执法中表现突出或者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行政执法工作不力或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负有全面责任、主管责任和有关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