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举行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销毁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活动仪式
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山东(青岛)2006年“反盗版百日行动”集中销毁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活动仪式于9月16日上午在青岛市市北区昌乐路文化街举行。在仪式上,销毁了今年上半年特别是“反盗版百日行动”以来青岛市收缴的各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30万余件。
参加集中销毁仪式的有:受省“扫黄”领导工作小组委托,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郭建磊同志、省“扫黄”办副主任洪焕金同志;青岛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伟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百刚同志,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北区委、区政府等单位负责同志以及以上单位和部门的执法人员;还有各区、市“扫黄”办及稽查队部分同志;以及市音像、计算机软件制品经营单位的代表共计300多人。仪式由郭建磊同志主持,王伟部长作***。
省新闻出版局郭建磊副局长受省“扫黄”领导工作小组委托通报了我省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情况,我省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的以来,全省上下配合联动,全面整治,集中力量清市场,查案件,端窝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全省已出动执法人员2万多人次,查缴盗版音像制品39万余盘,盗版计算机软件和电子出版物9万余盘(张),盗版书刊26万余册,清理取缔无证照地摊和不法游商480余个,查处各类违规违法案件160余起,端掉地下非法法制售窝点18个。特别是破获、宣判了一批侵权盗版的大案要案,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推进了我省“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深入开展。
王伟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理解“反盗版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以实际行动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展示青岛市委、市政府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决心和能力。自开展“反盗版百日行动”以来,我市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从7月底至8月底,全市在音像、电子出版物集中经营场所张帖《公告》2200多份,共签订《反盗版守法经营承诺书》700多份,共有81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主动上缴了其自查自纠出的盗版光盘8921盘。共出动执法人员1604次,检查各经营单位1074家次。收缴盗版音像、电脑光盘51248盘,收缴非法图书19105册,取缔违规音像店2家,取缔非法经营摊点53个,打掉非法出版物经营窝点5个,有2名因经营盗版光盘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伟同志强调:要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市、各部门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创新手段和措施,切实取得明显成效,并不断巩固和扩大成果。为确保下一步集中行动取得更加明显的实效。各区市、各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务求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狠抓落实。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该处罚的坚决按《公告》规定处罚,该吊销证照坚决吊销证照,决不故息,务必实效。政法部门要按照市公检法最近下发的《关于办理涉及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调动各种宣传力量,对集中治理阶段情况、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及时进行报道;宣传有关音像制品管理和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和行动;形成坚决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