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四措施指导中介服务业实现多点突破
一是做好规划引导。制定出台《关于加快青岛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岛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规划(2006-2010年)》。各区市分局结合本地区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优势和中介服务业发展特点制订相应规范和意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引导、促进和推动作用。
二是突出发展特色。市南区以发展楼宇经济为重点,重点发展高端中介服务业和新兴中介服务业;四方区重点发展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机电一条街;开发区发展以货代、船代为重点的代理类中介企业,为制造业服务的鉴证类中介企业;保税区大力发展与保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的贸易经纪、商务代理及货运代理等行业。
三是实施项目推进。在实施面上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坚持项目带动,以项目推进实现发展突破。以四方区大力发展重庆南路汽车贸易大道项目,促进汽车品牌代理销售中介服务业发展,拉动保险代理、咨询、导购等相关中介服务业发展为例,各区市都培育有突出特点的新项目,逐步建立我市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项目库,确定专人负责指导服务,确保早立项、早见效。
四是实行典型带动。积极发挥重点行业和示范企业的带头作用,对中介服务业各行业的经营业绩、市场前景、品牌知名度等要素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市场前景较大、公司业绩较佳、行业品牌知名度较高的成长性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中介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同时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推广各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典型,以此影响和带动全市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