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
日前,市环保局与交通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建立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和统一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实施后,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将会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制订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治理维修企业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同时,按批次向社会公布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具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治理能力的维修企业名单,为车主维修污染物排放超标车辆提供服务平台。维修企业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进行维修时,将建立记录机动车号牌、维修项目及维修情况等内容的维修档案,出具维修合格证明,落实质量保证期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行,通过对尾气超标车辆检测和维修的结合,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我市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