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安监局四项制度确保安全综合监管到位
如何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切实解决好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矛盾,做到综合监管到位,专项监管有力,胶州市安监局通过落实“四项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事故月报制度。规定每一个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都要在每月5号前将上月的事故发生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以书面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无事故的进行零报告,提醒每一个单位时刻绷紧安全弦不放松。 二是督办督查制度。对排查出来或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下达督办通知书,要求其限期解决,同时***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罢休,问题得不到解决不罢休。 三是联席会议制度。哪里有隐患就在哪里开会,问题谁主管谁负责召集开会,整改隐患涉及到谁谁就来参加会。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现场解决问题,该拍板的当场拍板,不能拍板的列出整改方案,既提高了办事效率,又杜绝了相互推诿扯皮。四是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全监管情况及事故的发生率与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挂钩,对监管不到位,在岗不作为,措施不得力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