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缓解能源供应压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资助以下活动:1、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2、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3、偏远地区和海岛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建设;4、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价和相关信息系统建设;5、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设备的本地化生产。扶持重点:1、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2、建筑物供热、采暖和制冷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扶持太阳能、地热能等在建筑物中的推广利用;3、可再生能源发电,重点扶持风能、太阳能、海洋能等发电的推广应用。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和研究,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建设规划,充分利用国家扶持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全力打造现代化的新型能源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