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苏州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明年1月中下旬召开
昨天(12月2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主持会议。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下旬召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们共提交建议277件,交由政府系统办理261件,占总数的94.22%,涉及10个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及53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承办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5大类、34项,71个具体问题。截至11月底,已整改63个,促进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15项,总体整改率88.73%。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会议决定,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下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建议议程、建议日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检查《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批准苏州市2020年第二次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关于《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鸿声、叶兆伟、温祥华、沈国芳、缪红梅,秘书长李永根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来清,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辉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清宇、副院长石水根,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军、副检察长李勇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