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四区3000余户低保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2001年11月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管理部门、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审批制度、监管措施等,顺利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2004年8月我市贯彻***、建设部和市政府要求,对住房供应保障政策进行了调整,发布实施了《青岛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住房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提高到6平方米,将保障的面积标准由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到10平方米。同时完善了对已保对象的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了进退管理机制。在保障方式上我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的基本原则。
2006年,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和建设部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要求,截止目前市内四区已有3000余户低保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