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采取三项举措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核查工作
一、按照青岛市安监局的要求,莱西市安监局成立由崔学南局长任组长的莱西市重大危险源核查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核查登记工作。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办)、开发区安监站要确定专人负责本辖区重大危险源核查、登记与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系统建设并保持核查人员的相对稳定。
各危险源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核查员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核查数据申报和监控管理工作。
二、明确范围,实现全面核查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文件(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要求,结合莱西市实际,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查申报范围有10类。
市安监局负责全市重大危险源核查情况的汇总;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下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核查;各镇(办)、开发区安监站负责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核查工作。
三、统筹安排,确保按时完成
1、培训学习阶段(2006年6月中旬以前)
莱西市安监局将组织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办)、开发区安监站重大危险源核查人员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辨识、类型、使用重大危险源信息录入软件的有关知识、重大危险源核查的重点单位及核查内容、方法和要求,为重大危险源的核查登记打下基础。培训时将下发普查内容表格和录入软件。
2、核查实施阶段(2006年6月中旬至2006年7月初)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镇(办)、开发区安监站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系统、本辖区内的企业对已有的重大危险源信息进行核对,同时对新发现的危险源单位的信息予以全面普查登记,监督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要求上报数据完整,准确、详实、不缺项。并按要求的形式和内容汇总上报市安监局。
3、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7月初至7月中旬)
莱西市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核查数据进行验收,初步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迎接青岛市安监局验收。
4、在核查登记过程中,莱西市安监局将定期检查指导督促核查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安监局反馈在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保证核查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