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
日前,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谈话制度》。《谈话制度》的出台为市政府国资委建立了与监管企业正常的沟通交流渠道,搭建了畅通的信息平台,是市政府国资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
《谈话制度》明确,谈话对象为市政府国资委权限内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和向国有参股公司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谈话类型主要有定期沟通谈话、重大事项谈话、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定期沟通谈话主要是听取企业工作情况,听取企业对市政府国资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介绍国资工作新动态,主要目的是沟通思想、交流意见、探讨问题,推进工作;对企业的经营、存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进行重大事项谈话;企业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市政府国资委提供虚假资料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D级档次等情况的,要及时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警示谈话,防止问题继续发展;对权限内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已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但尚构不成纪律处分、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为E级档次等问题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发“诫勉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谈话制度》要求,企业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经常通过谈话进行沟通和交流,增进了解,促进和谐,取长补短,共勉共进。各监管企业党委要把实施谈话制度与廉政谈话制度相结合,做为企业加强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主要措施,市政府国资委将把企业贯彻落实谈话制度的情况做为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