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后三个泊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005年12月28日至29日,交通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国家验收委员会,对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后三个泊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本工程由青岛建港指挥部组织建设,前期工程于2003年1月开始,工程于2005年10月按国家批准的规模和标准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 005年11月24日通过了由青岛市港航管理局组织的初步验收。
该工程位于胶州湾西南部黄岛前湾内,东接前湾二期工程突堤码头,本期工程与前四个泊位工程构成一个连续的顺岸码头。本期工程建设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2个(水工结构按15万吨集装箱船靠泊设计)和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1个,码头岸线长度1013.157m(包括前四个泊位验收委员会同意的80 m岸线放在本工程中一并验收),码头前沿底标高为-17.5 m,港池水深为-15.0 m,码头采用重力式大沉箱结构,设计年吞吐能力140万TEU,配套建设相应的附属设施及工作船码头,概算为182004.91万元(含前四个泊位80 m岸线概算),工程实际完成投资167520.33万元,比批准概算有所节余。
前湾港区三期工程后三个泊位工程共16个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参与评定的单位工程共13项(按建设部的规定,房建工程均为合格,不参加总体工程质量评定),其中12项为优良工程,单位工程优良品率92%。码头工程、港池、泊位疏浚工程均为优良工程。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的通知》(交工发〔1993〕1181号)规定,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后三个泊位工程质量等级核定为优良。
国家验收委员会认为:青岛港前湾港区三期工程后三个泊位工程的各项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同意竣工验收。从竣工验收之日起正式交付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