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调整方案
一、运价政策调整理由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攀升,国内成品油价格多次调整,自2000年9月起(上次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时间),90#汽油零售价格由3.00元/升,经过约30余次调整,现行价格已达4.02元/升,每升提高了1.02元,涨幅达34%;93#汽油零售价格由3.19元/升调高到4.26元/升,每升提高了1.07元,涨幅为33.54%。油价上涨造成出租车运营成本大幅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指出,要“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各地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及时了解企业、司机的运营成本和收益状况。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起步公里、运价公里、低速和空驶收费)等进行适时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因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增加的运营成本,各地要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0]22号)要求,在核定运营成本费用的基础上,采取由企业、司机和乘客合理分担的办法逐步予以消化”。市委市政府对此也高度重视,多次指示相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有关主管部门也一直十分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的经营状况,并在职责允许范围内出台了一些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减负措施,如今年4月取消了向出租车业主收取的运管费和客运附加费,每月减轻业主负担92元。对出租车运价政策的调整,有关主管部门也高度重视,从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的大局出发,拟定了不同的调整方案。为慎重起见,于7月底开始,对市区出租车进行了一次出租车运价政策调整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出租车车主,调查内容一是“你认为出租车运价是否应该调整”;二是如果认为出租车运价政策应该调整,在拟定两个方案中选择一个,方案一“起步价增加一元,其他不变”,方案二“基价公里由4公里调整为3公里,起步价和其他不变”。同时,允许出租车业主根据自己对行业的理解,提出其他合理化方案。本次调查,实发问卷 7906份,收回7728份,回收率97.75%,弃权178份,占2.25%。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出租车运价不应该上调的有102份,占1.29%,认为出租车运价应该上调的有7626份,占96.46%。其中同意方案一的有1728份,占22.66%;同意方案二的有5610份,占73.56%。另外还有288份问卷提出了其他方案,意见相对集中的大体有三个方面:一是实行时距并计;二是将起步费调至10元;三是起步费不变,每公里调至1.5元。
二、油价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分析
根据标准型、普通型出租轿车的调查资料统计分析:
⑴平均月行驶里程:11230公里;
⑵平均日行驶里程:401公里;
⑶平均月工作车日:28天;
⑷平均月营运收入:12439元;
⑸平均日营运收入:444元;
⑹里程利用率:55%;
⑺车公里收入:1.11元/公里;
⑻日均营运客次33.88;
⑼每客次平均运行里程7.2公里;
⑽客次收入13.11元;
⑾营运成本8***0元/月(以90#汽油为例测算,不含经营权使用费、车主劳务成本)。
按耗油率8.7升/百公里计算,每日耗油34.89升,以此推算,标准型、普通型出租车与2000年9月份相比,按90#汽油测算因燃油价格上涨每日直接增加单车经营成本35.59元(按93#汽油测算为37.33元,下同),若以28个工作日计算每月增加经营成本996.52元(1045.24元)。
三、运价政策调整方案的设定及预期收益分析
2001年1月1日确定的现行运价为:标准型、普通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里程4公里、起租费7元、车公里运价1.20元,单程载客在6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里程4公里、起租费10元、车公里运价1.70元,单程载客在6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
(一)方案设定
根据上述分析,并充分考虑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我们提出如下具体运价政策调整方案建议:
在现行起租费、车公里运价及其他运价政策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标准型、普通型和豪华型客运出租汽车基价里程均由4公里调整为3公里。
(二)预期收益分析
根据2005年上半年的统计数据概算,单车日载客33.88客次,其中乘车里程在3公里以上的客次为24.44客次,若按本调整方案测算,则单车日均经营收入可增收29.33元,每月可增收821.24元,能弥补燃油涨价增支费用的82.4%(78.6%)。
青岛市交通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