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各单位采取措施抓落实扎实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青发〔2005〕19号)以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责任分工(青节约联〔2005〕1号)要求,全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分别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落实工作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将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推向新阶段。
一、普遍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单位高度重视“节约型社会” 建设工作,结合“高绩效机关”创建活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为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强化责任,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处(室)和工作人员分别提出要求,层层落实责任。
二、“节约型办公”意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各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采购高效能、节约型产品。做好车辆管理使用工作,落实登记制度,开展节油竞赛,倡导安全行车,杜绝公车私用。加强办公用品管理,完善管理和维修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水、电、设备等使用监管,要求用纸“双面打印”,“人走灯灭,人走机关”,夏季空调温度不低于26℃,降低办公和通讯费用支出,减少会议、出差等公务经费开支。
三、制定实施“节约型社会”新举措。全市各机关结合各自职能,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一是市经贸委编制了《青岛市建设节约性社会工业节约手册》,《青岛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家庭节约手册》,为工业企业和家庭节约提供通俗易懂和方便操作的节约措施和常识。联合工商、环保、建委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的通告》,确定从2006年1月30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住宿企业,禁止使用一次性筷子和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包装袋,农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为加大宣传力度,市经贸委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主办的“2005建设节约型社会展览会”,展示青岛建设节约型社会取得的成果以及节约技术和产品。与阳光百货公司联合发起建设节约型社会万人签名活动,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二是市建委起草了《青岛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对集中供热建筑使用的计量装置在报纸上进行公示,并下达文件要求在新建集中供热建筑中给予安装;三是市交通委出台鼓励淘汰老旧汽车船舶措施,扩大推广天然气汽车的使用量;四是市物价局正在积极研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五是地税局将出台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研究开发与节能有关的新技术、新工艺;六是市林业局正在开发城市绿地普查工作,为下一步保护城市环境作好前期工作。
下一步将选择部分区市、企业、工业园和乡镇、社区作为建设节约型单位试点单位,出台试点标准和具体要求,通过试点,总结推广经验,推进青岛节约型城市建设,并就2006年工作设想与国家发改委沟通,争取国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