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局认真贯彻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为深入贯彻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范演出市场行政行为,做好演出市场管理工作,日前,市文化局组织召开了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对当前我市演出市场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强调了加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经营行为的统计备案制度,归纳总结了相应的处罚标准,明确了市、区(市)两级文化主管部门在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中各自的职责。市文化局负责全市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组织查处全市营业性演出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二是指导区(市)文化局对本区(市)营业性演出市场实施管理;三是查处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不法行为和政府及其部门非法组织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四是受省文化厅委托,对全市演出经纪机构的设立进行初审。区(市)文化局负责辖区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一是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的审批;二是演出场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管理;三是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含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四是辖区内演出市场的日常监管;五是对违法演出活动依法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演出市场行政行为。
此外,还对全市文化市场工作人员学习贯彻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到会文化市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条例知识考试,从而加深了大家对新条例规定内容的印象。
会议的召开,将为我市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秩序,健全演出市场管理体系,实现良好行业信誉创造更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