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三项措施规范网吧连锁企业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网吧连锁企业在我市发展门店及其连锁门店的日常经营行为,维护全市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文化部和省文化厅“发展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求,按照《山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鲁文市〔2003〕13号)的有关规定,市文化局坚持“积极扶持、依法准入”的原则,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各网吧连锁企业在我市稳步发展,全市网吧连锁门店数已达99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我市网吧市场结构。但是,随着网吧连锁门店数量的不断增多,部分网吧连锁企业采取虚假投资、抽逃资金等方式违规发展门店,部分网吧连锁门店也出现接纳未成年人、证照不全擅自开业等违法经营问题。为此,市文化局于近期出台三项措施规范网吧连锁企业发展连锁门店:
一是优先发展旗舰门店。各网吧连锁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旗舰门店建设,逾期未完成的,暂停其他连锁门店审批直至旗舰门店建成。
二是严格执行资金投入规定。为确保网吧连锁企业在直营连锁门店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1%,杜绝虚假投资或擅自抽逃投资等行为,市文化局要求网吧连锁企业签订《规范建店及依法经营承诺书》。网吧连锁企业承诺:所有连锁门店的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连锁企业自愿接受市文化局对网吧连锁门店资金账户的监督,授权市文化局进行账户查询、审计,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代行查询审计;每一连锁门店只能开设一个企业账户,并在户开设后及时将账户资料报市文化局备案。
三是督促网吧连锁企业加强连锁门店管理。市文化局下发通知:连锁门店因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停止经营管理措施等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第一次向网吧连锁企业提出警告;第二次,暂停该网吧连锁企业其他连锁门店审批3个月;第三次,停止该网吧连锁企业在青岛建设其他连锁门店。筹建中的连锁门店,因证照不齐、擅自经营被查处的,一律视为无证网吧予以取缔,同时该网吧连锁企业在青岛的其他连锁门店建设一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