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创业项目认定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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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4日发表
为鼓励创业项目的设计开发,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工程,近日,我市出台对创业项目认定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创业项目奖励范围为单位或个人设计开发的、适宜失业人员等创业的社区服务类及小加工、小生产类劳动密集型项目;各类企业、社区组织等开展或引进的投资少、见效快,操作性强,适合创业人员开办、连锁加盟的项目;其他面向社会招募的适合创业人员自主创业的项目。
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纳入市创业工程项目库的创业项目操作一年后,经认定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按照带动就业的人数给予项目设计开发者一次性奖励:带动就业达到10人的,给予1000元奖励。带动就业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5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创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对核准的奖励项目,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市会计核算中心,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结报手续,于3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设计开发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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