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围绕四个重点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
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胶州市民营经济工商注册登记数已达5万余户,注册资本达81.7万元,登记从业人员达16.9万,民营经济税收达到4.6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52.4%,民营经济已占该市的“半壁江山”。为进一步创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民营经济全面发展,增强该市经济综合实力。该市决定将集中精力构建以下“四大体系”,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重点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鼓励扶持体系。在投资领域、准入条件等方面进一步对民企放开,简化民营企业创办审批和年检手续,支持民营中小企业集约化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型、外向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和现代服务型民营企业,实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扶强奖优”工程,鼓励民营企业争创名牌。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表彰奖励力度。对贡献特别突出且企业年上缴地方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市政府授予其“胶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并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奖励企业1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再发展。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上缴地方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授予企业“胶州市龙头企业”称号,除奖励企业经营者外,奖励企业500万元。对长期贡献突出、任职年限较长的企业家,授予“胶州市杰出企业家”称号。
二是重点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保障体系。市财政从2005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担保服务和引导扶持民间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设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引导民营企业采取会员制等形式建立互助性担保组织,逐步形成组织形式多样化、大中小结合的担保网络体系,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自纳税人享受免税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支持“银企”联手,选择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民营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驻厂信贷员制度,提高授信额度。通过开办个人创业贷款、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贷款品种,满足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落实民营企业吸纳本地人员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三是重点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管理体系。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与组织协调。建立领导和部门联系企业制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领导都要对口每人定点联系一个优强民营企业,帮助指导其加快发展。不断完善民营经济考核奖励机制,把民营经济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营及中小企业信用建设,整合政府及金融机构中的信用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逐步形成企业信用体系。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发展,鼓励民营中小企业从个体业主制、合伙制逐步转向公司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走联合投资之路,形成规模群体优势。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职工持股、吸引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要与金融机构及信用担保机构联合开展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进一步改善我市金融投资环境。
四是重点完善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市财政从2005年起连续四年,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民营及中小企业网络服务平台,及时提供政策信息交流,提供创业辅导服务;提供公共技术试验服务;提供教育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提供标准与检测服务;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积极引导民营及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大力发展为民营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全面清理和修订各种歧视和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取消对民营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适当增加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和经营者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个体工商户每年给予表彰奖励。把民营企业家培养纳入全市企业干部培养计划,鼓励民营企业家有针对性地参加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培训,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其自身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