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启动生猪肉市场备案管理工作
依照《加强市区生猪肉市场入市备案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黄岛区实际,按照“倡导绿色消费、提高肉品质量、鼓励有序竞争、保障肉品安全”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加强生猪肉市场入市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6月28日,黄岛区启动了生猪肉市场入市备案管理工作。
黄岛区生猪肉市场入市备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是标准入市备案。制定屠宰企业入市备案标准,允许符合标准要求的生猪定点屠宰厂企业备案进入黄岛区销售。
二是换证批发销售。入市屠宰企业要到生猪肉入市查验换证点进行查验换取《青岛开发区生猪肉及产品销售凭证》。同时,生猪产品加工单位和个人以及饭店、宾馆、集体伙食单位到采购也根要严格按黄岛区入市备案要求,换证销售使用。
三是质量合同约束。备案定点厂或代理商与肉类批发市场签定“厂场挂钩”质量约束合同,实行品牌化经营,农贸市场及零售单位应有专职的肉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肉品索证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猪肉质量。
四是职能分工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监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生猪肉批发市场的设置、肉品的查验换证、开启签封和肉品数量的现场核对以及查处私屠滥宰行为等工作;区卫生局负责运输工具、容器及有关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区工商分局负责市场、商场内肉品的票证检查以及市场准入其他相关工作;区质监分局负责审查申请备案屠宰场的设施条件和工艺水平;区城管局负责查处未经换证,擅自进行场外交易占路经营等行为。
黄岛区生猪肉市场入市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标志着我市生猪肉市场入市备案管理工作在市区取得成效后向区、市进一步延伸,有利于提高我市猪肉市场管理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