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国土资源局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初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即墨市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要求,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责任。通过认真排查,掌握了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总体情况,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初步建立起了长效机制。
一是强化用地预审管理制度。按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非农建设和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要求,严把用地预审关,在预审过程中,进行实地现场勘察,对拟占用基本农田和规划建设区外的耕地的用地项目(国家重点项目除外),坚决不予通过。
二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做到保护面积全部落实到图、地块和农户,逐级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目前,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块1372个,市与镇(办事处)签订保护责任书24份,镇(办事处)与村庄签订保护责任书974份,村与农户签订保护责任书235807份。
三是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全市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了补添完善,实行台帐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了保护标志牌1114个,其中大标志牌56块,小标志牌1058块,长期面向社会公告。
四是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完善全市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在村、镇(办事处)、市国土局、青岛市局逐级备案,确保图表册内容与实地地块相符。建立健全了以村为单位的基本农田保护台帐与变更台帐,实现了变更台帐与修改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实地三者相统一。
五是及时补划调整基本农田。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对拟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程序进行了同质等量的补划调整,使全市基本农田面积保持稳定。
六是及时补充耕地,确保耕地质量。根据《即墨市土地整理及开发复垦规划》及全市耕地后备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计划,坚持土地整理与开发复垦并举,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防止再次荒芜,将新开发复垦的耕地承包到农户,2004年共开发复垦395.225公顷。
2004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到即墨市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时,对该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作了高度评价。该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也在全省进行推广。在青岛市基本农田保护考核中,得了最高的99分,在青岛五市三区名列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