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边学边改出台工作行政效能督察实施办法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注重实效,坚持边学边改,以行风评议为契机,查找工作中的问题,着力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作风建设,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效能督察组,出台《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行政效能督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提高行政效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规范、方便、快捷、完善的服务。
根据该《实施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效能督察组将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有关部门受理和办理行政事项情况;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受理事项及办理的情况报告;参加有关事项的重要会议以及主要环节的活动;实地察看现场工作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走访行政相对人,当面了解对有关责任部门的评价和具体意见等方式,全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的七个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监督方法及途径,以及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办事应提供的资料及应办理的手续等行为;二是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受理、不许可的,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或许可的行为;三是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或者承诺的办事时限内完成受理事项的行为;四是无正当理由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影响行政相对人办事效率的行为;五是对来电、来文、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办的;六是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七是违反规章制度扰乱机关内部工作秩序、办事程序,贻误时机、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根据督察情况,行政效能督察组将对违反规定的人员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由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实施惩戒。《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作风的改进,充分显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