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分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令第380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废物的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最近,市南分局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医疗废物做到集中处置。
一是通过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大中小医院、诊所、门诊部等可能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档案,详细登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是对大型医院每月对其污水处理设施、医疗废物存放转移状况进行监察,确保其医疗废物有专门的贮存库房,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防雨淋装置,地基高度不受雨洪冲击或浸泡。贮存库房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洁、消毒库房产生的废水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三是对小型医疗诊所、门诊部等每月制定例行监察计划,分成三片对辖区内小型医疗单位实施例行监察,确保每季度都能全部监察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