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议
10月25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听取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
会议认为,建设生态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合乎市情、顺乎民意的事业,意义重大而深远。
决议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社会建设生态市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明确奋斗目标,扎实做好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三、加大工作力度,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四、切实加强领导,依法推进生态市建设。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市委的领导下,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迎接2008年奥帆赛的有利契机,全面启动生态市建设。力争到2020年把青岛建设成为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清洁优美、人与自然和谐,适于居住、旅游与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